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巡游车,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者以电信、互联网等方式预约揽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出租汽车。网约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行服务的出租汽车。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