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建立完善文明乡村工作机制,推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主体地位,突出村规民约作用,加强对文明乡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