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第四章 文化繁荣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民居、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等的保护,传承传统美术、戏剧、曲艺、杂技、舞蹈、技艺、民俗和民间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他文化遗产持有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