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乡村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村民主体、民主管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