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殡葬改革的惠民措施和优惠政策,明确惠民具体项目、政策覆盖人群、保障标准、资金来源、申请条件程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