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规划。

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基础设施、科技支撑、队伍建设、安全管理、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