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