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