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五章 节水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用水,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节约用水义务。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