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第十九条有效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用电应当设置双电源或者双回路。供电企业应当确保供电,确需中止供电的,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城市供水企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