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用电应当设置双电源或者双回路。

供电企业应当确保供电,确需中止供电的,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城市供水企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