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园林绿化第十四条有效市政公用设施的设置应当有利于市民生活便利。管理者应当保持市政公用设施整洁、完好、安全。对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