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网格员包含总网格长、网格长、专责网格员、兼职网格员。
总网格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一级网格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指挥、统筹、协调。
网格长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二级网格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处置、落实。
专责网格员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负责三级网格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有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办理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
兼职网格员协助专责网格员开展工作,其选任条件及职责清单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负有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能的县(市、区)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统一安排担任网格员。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