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推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村史馆、家风馆、村广播室以及体育活动、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科普活动设施和文化广场、文化公园、闲置校舍场地等综合利用,有效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