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本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街道、乡(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公民和组织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