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各项决定草案时,应当宣读决定草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