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报告作出决议。决议可以要求自治区有关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报告中的建议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有关法律问题或者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