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