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依照《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实行“乡财县管”财政体制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预算报告对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应当作专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对自治州、自治县预算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审查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