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