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促进第十八条有效州、县(市)税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税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席机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