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