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