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