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海南省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