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三条有效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为其提供组织、策划、制作、发布等服务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工具等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