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公布、适时调整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并组织实施。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众需求和文化特色,制定公布、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