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或者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