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广场、城乡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