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未按规定配备逃生器材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