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第四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气象、地震、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执行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