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港口经营人或者港口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港口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管理,并定期报告规划落实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经营人或者港口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落实港口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