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平台建设,统筹监测预警、防治防控、流程监管、应急处置等,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实行检疫标识管理,对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实施大数据监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