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章 除治第三十七条有效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松材线虫病防治指南,加强对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的指导,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实行限期目标制度,达到拔除标准的疫区和疫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撤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