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松材线虫病防治指南,加强对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的指导,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实行限期目标制度,达到拔除标准的疫区和疫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撤销。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