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疫第三十条有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重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按照规定划定的重点预防区和松材线虫病疫情管控区域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