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六条有效禁止人工繁育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需要进行科学研究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