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科学布局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划定监测责任区,对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