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条有效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科学布局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划定监测责任区,对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