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