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业务经营许可。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业组织、学会、车友会、俱乐部等形式,或者通过产品推介销售、教育培训等活动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