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应当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干部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