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