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慈善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加强村(社区)慈善工作,健全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激励政策,创新村(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村(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村(社区)慈善捐助站点,发展村(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者、村(社区)志愿者、村(社区)社会组织合作实施慈善项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