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服务犬进入的,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