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残疾人家庭需要进行无障碍改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本辖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由本辖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提出设计方案并施工,或者由本辖区残疾人联合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的方式实施。

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自主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