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社会建设,促进无障碍城市建设数据互联互通和智慧化应用,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安全出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信息化渠道。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