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报送无障碍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可以邀请有关群团组织和服务机构代表以及有需求者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