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省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相关职称系列评定范围,在评价标准和程序上参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