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

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和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当设立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设施和内容。政府投资建设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场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新闻媒体应当开设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栏目和节目,制作、刊载和播放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公益广告,创新传播方式,拓展传播渠道,提升传播内容的知识性和普及性。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