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