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减轻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学业负担,加强学生的作业、手机、睡眠、读物和体质等管理,保证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