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