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科学研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与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群团组织、行业企业协同培养机制,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