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财经委)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市、区)人大财经委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人大常委会设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由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协助人大财经委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